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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皖财税法〔2020〕1005号
2020-10-20
索引号:11341730003260203A/202010-00021组配分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旌德县财政局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皖财税法〔2020〕1005号
生成日期:2020-10-20发布日期:2020-10-20
索引号:11341730003260203A/202010-00021
组配分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皖财税法〔2020〕1005号
生成日期:2020-10-20
发布日期:2020-10-20

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水务)局、应急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省十三届

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为进一步确保税法在我省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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